第284章 总百揆(圩九)务实治蝗 (3/3)
、买卖等,身死即除;
第三等,赐以某县良绅之名,如钱塘良绅某某,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,而如有诉讼等务,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,不可转赠、买卖等,身死即除
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,皇帝已经同意,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——毕竟高元辅说了,荣爵不是正爵,也不可世袭,甚至二、三等荣爵还有年限,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、门楣、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,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
当然,更关键、更根本的原因在于,他们这些官员在自家当地谁又不是士绅呢?甚至自己能读书高中金榜,背后也可能有当地名流士绅支持,那么现在自己当了官固然荣耀,但如果还能给亲朋也弄个荣爵,岂不是好?
虽说朝廷要求这些人必须要有公认的“义举”,还会派巡按等员查验,但这种事还是好解决的——比如我给乡梓修条路、挖条渠,钱也花不了多少,没准就能弄个荣爵,何乐而不为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