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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章 当庭质问! (3/6)

,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
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,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
并且
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,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
咚咚咚!
在苏白陈述完以后
江河涛敲响了法槌,看向了检方席位:“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,诉讼申请”
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,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:
“审判长,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”
“我方认为,在这起案件当中,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”
“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”
“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,偏离航线,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,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”
“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”
“我方认为,一审的判定合理”
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,苏白:????
不是,伱这话是什么意思..?
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?
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,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?
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?
证据!
证据!
还是TM的证据!
你不表明证据,隔着胡扯呢..?
虚空预见?
苏白举手:“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,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?或者说,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?”
陈述完毕
苏白看向检方席位
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,不假思索开口:
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:”
“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”
苏白:????
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.?
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,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,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
“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”
“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”
“法律上,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,过失致人死亡,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”
“前者指的是,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,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以致造成他人死亡”
“后者指的是行为人,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”
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,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”
“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,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,属于意外事情,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”
“以上”
“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,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”
“我想请问检方,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,我方当事人,过失致人死亡的?”
苏白直接摊牌
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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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目录 -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
第120章 苏白:听好了,我再教你一课!
第121章 当庭质问!
第122章 没有事实依据,凭借个人主观判断,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