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3章 判定渎职!反驳?审判长:驳回! (1/4)
第373章 判定渎职!反驳?审判长:驳回!
第373章判定渎职!反驳?审判长:驳回!
对于张亮的陈述,作为公诉人的王立轩非常的不认可
因为检方提交公诉,移交法院审理,肯定是有着事实依据的
撤诉?
人证,口供以及相关的间接性证据都有
他们凭什么撤诉?
就凭借一个没有直观的证据,就不能够判定渎职了?!
再说了,张亮刚才的陈述完全是基于徐兴旺对法律不懂
徐兴旺可能在陈述的过程中,有着一定的漏洞逻辑行为,被张亮抓住了
基于这一点张亮进行了强烈的反驳
可实际上呢?
实际上,张亮的反驳点能不能够被合议庭认同,都很难说
的确,按照一般逻辑来讲,逼供等非法行为,肯定不会留有直接证据
当事人的口供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是其他证据的验证下,很难被认可
可是没有直接证据,就不能够判定为渎职行为了吗?
并不是!
不管是张亮反驳,认为王芳没有渎职,还是其他
对于再次提出申请撤诉,王立轩作为公诉人开口反驳:
“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再提起申请检方撤诉的请求了”
“你申请检方撤诉有什么依据吗?”
“或者说你认为检方在这一次的庭审当中有任何需要回避的地方吗?”
“只是你觉得证据不能够判定王芳有罪,所以就在庭审上,一直让检方撤诉,伱的法律依据在哪里?”
“审判长”
“被告人委托律师在法庭上,多次要求让检方撤诉,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”
“我方申请,对被告人委托律师予以警告”
审判台席位上,李清远作为审判长听到公诉人的开口
看了张亮一眼
敲响法槌
“公诉人申请通过”
“在庭审上依照证据进行判罚,公诉人移交庭审诉讼合规合法”
“被告人委托律师要求让检方进行撤诉,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,现在予以警告和提醒一次”
“如果再有下次,将驱离法庭!”
这一提醒,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观点
在这个案子中,就算是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证据不足,不足以控告
那么无论是判有罪还是无罪,则是需要法院进行决定
张亮多次提出来,让检方进行撤诉,这已经严重不符合相关的程序
李清远作为审判长也明白张亮是什么心理
同时也知道这是公开庭审,张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
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损害的就是检方的形象
王芳有没有真的渎职?
当然有!
这种行为,是不被允许
所以在检方提出来申请警告后,当即同意了申请
张亮也明白,审判长这一次提醒的用意,再一再二,不能再三
既然已经进行了警告,那么就不能继续下去了
庭审继续
审判台席位上,李清远整理了一下目前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