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3 轰动 (4/6)
也好,你本来就昼伏夜出的,在国外,和我们倒是没有时差了。”
……
然后,在出国之前,左光荣找到了我。
拿出了一张1000万元的支票,放到了我的面前。
原来,左光荣知道了我为了救水姐,给了赵董1000万那事。
我当时和水姐说,这钱我不需要你还。
因为我们之间的感情,不只是这1000万。
水姐很感动,但是也没有和我多说感激之类的话。
因为有些感激,是放在心中,不需要说出口的。
左光荣与水姐结婚后。
他作为水姐的老公,要替自己的妻子,还我这1000万的人情。
左光荣是有钱的。
他从光荣公司离职后,是把自己的股份变现的。
得到了一大笔钱。
听水姐说,大概有5000万左右。
所以有能力还我这1000万。
但我没有收。
我这么做,有两个理由。
一个是比较高大上的理由。
一个是比较接地气的理由。
高大上的理由是,我已经听阿曼达提过,左光荣与合伙人合伙开网络安全公司。
在资金上,是每人各出800万美元。
也就是4000多万人民币。
然后各占35%的股份。
阿曼达之前就把自己在光荣公司的股份卖了。
有一笔钱。
因为在硅谷那边有自己的资源和人脉,又以管理入股。
因此占了20%的股份。
左光荣再以技术入股。
他的技术也折合成了10%的股份。
这样一共加起来,左光荣能占45%的股份。
保证了他对新公司的绝对控制权。
不会再出现之前那样,被投资人逼着做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了。
但现在,要是左光荣给了我这1000万。
那么他的资金就不够了。
势必会降低自己在新公司的股份。
可能新公司就不是他说的算了。
所以我拒绝了。
这是第一个高大上的理由。
第二个接地气的理由则是,我告诉左光荣。
这钱是我的。
之前水姐拿不出,为了她的前途命运。
我毫不犹豫地拿出。
并且从来就没有指望她还。
因为我们是朋友。
但现在,她和你成了一家人。
你替你老婆出这份钱是天经地义。
我也不会矫情地说不要。
但我又不想耽误你们的前途。
所以我的决定是,这1000万你先不用急着给我。
放在你那里。
算作我的股份。
你们公司,我占一定的股份。
这样等你们公司做大后,每年给我分红就好。
我只要分红权。
不要投票权。
也就是说,我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。
我股份的投票权还是给了你左光荣。
他仍然是公司的绝对控制人。
左光荣很高兴。
连声说这个办法太好了。
这真是一个目前来说,对双方都更合适的办法了。
他决定,在他的股份中,拿出10%给我。